近日,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印发《关于开展已挂网药品价格协同的通知》,涉及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所有挂网药品(含资质过期暂停挂网的药品),时间为2月20日至29日。
《通知》要求:
(一)常规挂网药品。请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主动调整在我省挂网药品中涉及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按不高于该药品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进行调整。
(二)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第八、九批国家组织集采中选非供应辽宁的药品,挂网价格偏高的,企业按集采标书要求主动调整至不高于本企业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不得以撤网等方式规避价格协同。前七批国家集采协议期内的非供应辽宁的中选药品在我省挂网价格偏高的,按不高于该药品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挂网,鼓励医药企业主动调整至不高于本企业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
(三)省际联盟集采以及接续中选药品。我省已落地执行且在协议期内的省际联盟集采或接续中选药品在我省挂网价格应统一为中选价。参与其他省际联盟集采或接续中选药品在我省挂网价格偏高的,按不高于该药品全国省级采购平台(非联盟省)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挂网。
同时,也严格强调: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及时完成调整。3月1日后,如若发现个别药品在辽宁省仍存在以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挂网的现象,一经核实,直接对相关企业进行通报和约谈。经约谈拒绝纠正偏高价格的企业,将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裁量基准(2020版)》进行下一步处理,直至取消挂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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