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审方开展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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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9-01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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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8月23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广东省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远程审方开展全攻略
【概要描述】8月23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广东省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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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广东省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远程药学服务的准入条件、实施要求、退出机制等进行了明确。
如何配备执业药师等药学服务人员?
开展远程审方药学服务的连锁企业总部和门店都必须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具体如下:
(一)连锁门店按照本细则第八条规定配备相应的驻店药学技术人员;
(二)远程药学服务的连锁门店数量不多于100家的,或者日处方(按年平均)审核量不多于1000张的,总部负责远程药学服务的执业药师数量应当不少于3名;
(三)原则上,连锁门店每增加30家,或者日处方审核量每增加300张,总部执业药师增加应当不少于1名。增加的连锁门店数不足30家的按30家计算,处方审核增加量不足300张的按300张计算。
也就是说,对于开展远程药事服务的连锁企业,总部执业药师配备会同时参考门店数量和处方单量两个指标。
远程药学服务的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远程药学服务是指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由其连锁总部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对所属连锁门店获取的处方实施在线审核及提供合理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的活动。
连锁总部配备执业药师在营业时间内开展远程药学服务,可以作为连锁门店药学服务的补充,规范药学服务、提高药学服务质量的辅助措施。
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远程药学服务,开展远程审方药学服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药店属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门店,在连锁企业总部的统一管理下开展远程审方药学服务;连锁企业和门店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药学技术人员、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
开展远程药学服务对设施设备有什么要求?
(一)连锁企业总部应当设置独立的场所,配备远程审方设备和管理系统,能实现记录并报告执业药师在岗履职、远程审方和指导合理用药功能。
(二)连锁门店应当具备与总部实时互联互通的设施条件,满足接受远程审方和指导合理用药功能的需求。
(三)远程审方管理系统应当具备处方接收、分配、审核、统计及记录互联互通数据的功能,确保处方审核记录完整、可追溯。
偏远农村地区是否允许开展远程药学服务?
鼓励连锁企业总部向偏远农村地区倾斜延伸的举措,鼓励零售连锁企业收购偏远农村地区药店并开展远程药学服务,允许农村地区连锁门店在开展远程药学服务前提下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有利于提高偏远农村地区药店规范化管理水平,满足偏远农村地区药学服务水平,同时有助于我省药品零售连锁率的提升和规范发展。
开展远程药学服务要经过审批吗?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远程药学服务不需要经过药品监管部门审批,企业对内部是否具备远程审方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定符合要求后即可开展相关业务,并有责任和义务将评价情况和相关资料分别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连锁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依法配合监督检查。
* 本文来源于中国药店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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