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出台《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之后,在各大电商平台都可看到“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字样。不过,药品大都“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因为药品不是普通商品,属特殊商品,是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
药品从工厂到患者手中,在运输、保管、储存等方面都有非常严格的标准和要求,以避免掺假、变质等情况发生,最大程度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所以,不管是线下还是线上,药品一经售出,是不允许消费者退换药品的,因为无法保证该药品质量,甚至难以辨别真伪。
相关法规: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
近期,漯河市市场监管局推进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作为营造新型消费环境、打造品质消费高地的重要举措——全市商超、家居建材、服装鞋帽、电器、保健品等行业,已认定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237家,退货数量45176件,退货金额245.59万元。
市监局明确要求,通过总结已开展的线下无理由退货的经验做法,向老年人购买保健品等热点、难点领域延伸,指导大参林、张仲景等连锁药店参与保健食品无理由退货试点,并指导企业制订适合自身的退货办法,对于不影响二次销售的保健食品(不包括药品等特殊商品),消费者可以无理由退货,保障消费者“后悔权”,同时在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寻求一个最大公约数,规定商家发现消费者存在不合理诉求的,不予支持。
“无理由退货”涉及医药保健行业,在漯河并非首例。
2021年,湖北宜昌点军区有27家药店签订了“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书”,向消费者承诺:在药店购买保健食品后,只要商品完好且不影响二次销售,7天内可以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今年9月27日,牡丹江市市场监管局公示该市第七批承诺线下无理由退货实体店动态名录,其中20家药店赫然在列。
药店无理由退货,可能出现这些情况:
一、药店店员通过各种手段、噱头,夸大产品功效,向顾客尤其是老年顾客推销保健品。顾客购买后,觉得是冲动消费,即返店退货;
二、顾客在药店购买一款保健品,回家后对比线上平台价格后,发现价格较高,即返店退货。
药店无理由退货,对消费者来说,购药有了售后保障;对药店来说,则可能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如顾客的恶意退货、退回的保健品存在质量风险等。换言之,无理由退货,可在一定程度提高顾客满意度,让顾客更敢买,但也可能降低药店店员在保健品销售方面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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